商标异议流程是什么?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但是听说可能会有人提出异议。我不太清楚商标异议具体是怎么走流程的,想了解下从有人提出异议开始,后续都有哪些步骤,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大概需要多长时间能有结果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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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商标异议的流程。 首先是提出异议。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异议人需要准备异议申请书、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接着是商标局受理。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对异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查看异议书的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备。如果不符合要求,商标局会要求异议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异议。 然后是被异议人答辩。商标局会将异议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裁定。被异议人需要准备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针对异议人的理由进行反驳。 之后就是商标局裁定。商标局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裁定结果有两种:一是异议成立,商标不予注册;二是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若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做出复审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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