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后商标局会怎么处理?

我之前申请的一个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期了,结果有人提出异议。我现在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商标局会怎么处理这个异议。我想了解一下商标局处理这类异议的具体流程和方式,还有最终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会不会影响我的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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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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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时,商标局会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规定进行处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在先申请人的利益,同时也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当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这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商标局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这体现了商标局处理异议的审慎态度,要充分保障双方的权益。 如果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若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总的来说,商标局处理商标异议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商标注册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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