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这些要件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客观要件主要包含三个方面。首先,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这里的处分包括法律上的处分和事实上的处分。法律上的处分如买卖、赠与、抵押等;事实上的处分如拆毁房屋等,但通常债权人撤销权主要针对法律上的处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其次,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如果在债权成立之前,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一般不会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债权人也就不能行使撤销权。最后,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也就是说,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足额清偿。 主观要件方面,如果是债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比如无偿赠与财产,不论债务人主观上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但对于债务人的有偿处分行为,如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就要求债务人与相对人在实施交易行为时都具有恶意,即债务人明知其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相对人也知道该情形。 在你的情况中,朋友在未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低价卖房,符合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且该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若该低价卖房行为导致他的财产减少,使你债权无法得到足额清偿,那么该行为就有害于债权。如果买房人知道你朋友是为了逃避债务而低价卖房,就满足了主观上的恶意要件,你就有可能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