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等待驳回复审结束后不用管了吗?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现在处于等待驳回复审的阶段。我不太清楚复审结束后该怎么做,不知道是不是就不用管了。如果还需要做其他事,具体要做什么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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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等待驳回复审结束后并非不用管,而是需要根据复审结果来进行相应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驳回复审的概念。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程序。 当复审结束后,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如果复审成功,商标局会初步审定该商标,并予以公告。在公告期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将予以核准注册,申请人就拥有了该商标的专用权。此时,申请人需要关注商标注册证书的发放情况,按照商标局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获取证书。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若复审失败,商标依然不能获得注册。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决定起诉,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启动法律程序;若不打算起诉,那么就需要重新考虑商标注册策略,比如对商标进行修改后再次申请等。 所以,商标等待驳回复审结束后,申请人不能不管不顾,而是要密切关注结果,并依据不同情况采取合适的措施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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