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二次驳回复审是怎样的?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进行第一次复审后又被驳回,现在想了解商标二次驳回复审的相关情况,比如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成功率大不大等,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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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二次驳回复审是指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过程中,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经过第一次复审仍未通过,继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再次提出复审申请的程序。下面从多个方面详细解释:首先是商标二次驳回复审的适用情况。当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进行第一次复审却依旧没能通过时,申请人若对该驳回结果存在异议,就可以启动二次驳回复审。这一程序给予了申请人更多的机会来争取商标的注册。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法条为商标二次驳回复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接着是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收到第一次复审驳回通知后的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书,阐明复审的理由和依据,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进行答辩。之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审查情况做出决定。关于成功率,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在先商标近似、申请人提供的复审理由和证据是否充分等。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商标具有可注册性,或者证明驳回决定存在不合理之处,那么二次驳回复审成功的可能性就会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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