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字对简体字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我有个简体字商标,最近发现市场上有人用对应的繁体字作为商标。我不太确定这算不算侵权,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简体字和繁体字商标使用的界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下繁体字对简体字构成商标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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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繁体字对简体字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侵权的概念。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有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注册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判断繁体字与简体字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规定,文字商标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从字形上来说,如果繁体字和简体字本身非常相似,仅书写形式不同,相关公众在看到时可能会将它们联系在一起,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近似。比如“发”和“發”,当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时,消费者可能难以区分商品来源。从读音方面,繁体字和对应的简体字读音相同,也增加了构成近似的可能性。从含义上看,两者表达的意思一致,也会影响近似的判断。 此外,还要看使用场景。如果繁体字商标和简体字商标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且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认为两者之间有特定联系,那么就很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例如,一个注册了简体字“苹果”商标用于电子产品的企业,另一个企业在相同的电子产品上使用繁体字“蘋果”作为商标,消费者很可能会认为这两个商品来自同一来源或者存在关联关系,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侵权。 然而,如果繁体字商标与简体字商标使用在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一般不会构成商标侵权。比如,一个简体字“熊猫”商标用于玩具,另一个繁体字“熊貓”商标用于餐饮服务,由于商品和服务类别差异较大,消费者通常不会产生混淆,也就不太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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