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可以撤销给小三的赠与吗?
我发现我配偶背着我给小三转了不少钱,还送了很多贵重礼物。我心里很气愤,这些钱和礼物都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把这些赠与撤销,要回属于我的那部分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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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一方是可以撤销给小三的赠与的。下面我们详细来解释其中的法律原理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单独处分。 当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时,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因为该赠与行为并没有经过夫妻另一方的同意,属于无权处分。从法律行为的效力来看,这种没有经过完整处分权人同意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夫妻另一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以及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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