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男方给小三的钱能否要回?
我和老公还在婚姻存续期间,最近发现他给小三转了不少钱。我心里很气,也觉得这些钱不该就这么给别人。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能不能把这些钱要回来呢?毕竟这是我们夫妻共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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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男方在婚姻期间给小三钱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并且未经女方同意,这种处分行为侵犯了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所以,这种赠与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旦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女方有权要求小三返还男方所赠与的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女方若要要回这些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来证明男方给小三钱的事实以及钱的具体数额。然后可以通过与小三协商要求返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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