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属于什么责任?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索赔的问题。我不太清楚交通事故索赔在法律上到底属于什么责任,是侵权责任还是其他类型的责任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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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一般属于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在交通事故中,通常是一方的过错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从而引发了索赔问题。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本质上就是一种侵权责任。比如,当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如闯红灯、超速行驶等,导致与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碰撞,造成对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驾驶人的这种行为就构成了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条规定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不同赔偿原则。例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些规定都是基于侵权责任的原理,根据各方的过错情况来确定赔偿责任的分担。 此外,如果交通事故是由多方的过错共同导致的,那么可能会涉及到按份责任或者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多个侵权人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则是指多个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承担责任的侵权人有权向其他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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