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是按照什么来计算的?


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和不同类型的赔偿项目,并且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财产损失赔偿。当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或其他财产损坏时,需要进行财产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例如车辆维修费用,以实际的维修发票为准;如果车辆完全损毁无法修复,就按照事故发生时该车辆的市场价值来计算赔偿金额。 其次是人身损害赔偿,这其中包含多个赔偿项目。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误工费方面,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在上述解释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此规定同样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依据是上述解释第九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在上述解释第十条有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出自上述解释第十一条。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有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三条。 若受害人不幸死亡,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规定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 总之,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具体情况,并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