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依据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问题是受害者非常关心的事情。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依据。首先是赔偿项目。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人身损害赔偿,另一类是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又包含多个方面。医疗费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这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它的计算通常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期间或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如果是聘请专业护工,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是家属护理,可参照家属的误工损失来确定。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情况下,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下,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痛苦,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财产损失赔偿方面,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重置费用、车载物品的损失、施救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这些赔偿项目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