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交通事故赔偿都有哪些项目,赔偿标准是怎么定的,依据又是什么。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情况,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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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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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问题是大家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事故赔偿通常涵盖多个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导致受害人死亡,则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依据是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内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对于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有相关规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补偿费则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些规定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款中。 总之,交通事故赔偿有着明确的标准和详细的法律依据。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当事人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赔偿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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