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中可以向对方索要哪些赔偿?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我受了伤,车辆也有损坏,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可以向对方索要哪些赔偿呢?心里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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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可以依法向对方索要相应的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 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就是受害人在医院治疗伤病所花费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营养费是为了促进受害人身体恢复而需要补充营养所支出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误工费则是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除了上述赔偿项目外,还可以要求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是受害人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比如轮椅、假肢等。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要是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补偿费则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次是财产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在交通事故中,车辆的维修费用、车内物品的损失等都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如果车辆因事故无法修复,达到报废标准,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的重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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