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未致残,交强险是否仍应赔偿?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所幸没有致残,但身体受了伤,也产生了一些医疗费用。我想知道,在这种交通事故未致残的情况下,交强险还会不会进行赔偿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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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未造成伤残的情况下,交强险通常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其中的法律原理和规定。 首先,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设立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分散机动车发生事故的风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交强险就有赔偿的义务。 在交通事故未致残的情况下,交强险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则针对事故中受害人的财产损坏进行赔付。 交强险有责任限额的规定,目前分为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在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所以,即使交通事故没有导致受害人致残,只要符合交强险的赔偿条件,受害人依然可以从交强险中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遇到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况,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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