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检查身体没事是否需要赔偿?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带我去医院做了全面检查,结果显示身体并无大碍。但我因为这次事故耽误了工作,还受了惊吓。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是否需要对我进行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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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即使检查后身体没事,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赔偿责任的认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如果只是单纯的身体检查没事,没有造成实际的人身损害,比如没有受伤、没有伤残等情况,对于人身损害方面通常是不需要赔偿的。因为赔偿人身损害一般是要对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进行补偿,既然身体没事,就不存在这些费用的支出。 然而,交通事故可能还会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失。例如,如果事故导致了车辆损坏,那么责任方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对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等进行赔偿。另外,如果因为处理交通事故耽误了工作,产生了误工损失,有充分证据证明误工时间和误工收入减少的情况,也是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误工费的。同时,如果在事故中受到了惊吓等精神损害,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相对严格,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总之,身体检查没事不代表一定不需要赔偿,要综合考虑事故造成的各方面损失来确定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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