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后医院检查没事该如何赔偿?


在撞到人且医院检查显示没事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侵权赔偿责任的概念。简单来说,当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时,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撞人这个事件中,如果撞人者存在过错,比如违反交通规则等,就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医院检查确定被撞者身体没有受到损伤,那么通常就不存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身体受伤而产生的费用。因为这些赔偿项目是基于实际发生的损害来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既然检查没事,就没有这些实际的费用支出。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身体没有受伤,可能也会涉及一些其他方面的赔偿。比如,被撞者的衣物、携带物品等在事故中受到损坏,撞人者需要对这些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这同样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另外,如果被撞者因为这次事故受到了一定的精神惊吓,虽然身体没有受伤,但可能符合条件要求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过,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相对严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轻微的惊吓可能很难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双方对于赔偿问题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报警,由交警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被撞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定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