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赔偿主体的顺序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交通事故赔偿主体的顺序,是先找保险公司,还是先找肇事者呢?具体的赔偿主体顺序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展开 view-more
  • #交通事故
  • #赔偿主体
  • #交强险
  • #商业三者险
  • #侵权人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主体顺序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它能帮我们明确找谁索要赔偿以及先后顺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赔偿主体的顺序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保险公司。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购买的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基本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比如,在一些简单的刮擦事故中,车辆的损失如果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那么就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直接赔付。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商业三者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用于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交强险赔偿完之后,超出的部分可以按照商业三者险的合同约定,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若经过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后,还有剩余的损失,那么就由侵权人来赔偿。这里的侵权人一般就是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例如,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非常大,超过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那么超出的部分就需要由肇事者个人来承担。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赔偿主体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如果车辆是借用、租赁等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再比如,如果是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交通事故赔偿主体顺序一般是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赔偿,仍有不足则由侵权人赔偿。但特殊情形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主体和赔偿责任。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