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我买了一套房子,已经签了合同付了钱,但还没办过户。我想知道从法律上讲,这房子的物权什么时候才真正属于我,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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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简单来说就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它的生效要件根据不同的物权类型有所不同。 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一般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好比我们买房子,仅仅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房款是不够的,只有到相关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房子的所有权才真正转移到我们名下。这里的登记就像是一个“官方认证”,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生效的关键步骤。 而动产物权变动,通常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我们购买一辆汽车,当卖家把汽车实际交给我们,并且完成了相关的交接手续,汽车的所有权就从卖家转移到了我们手中。这里的交付可以是直接的实物交付,也可以是通过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等方式来完成。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还有一些基于法律文书、继承等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或者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而不需要以登记或交付为生效要件。所以,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物权变动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来判断其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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