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动产是否以登记为准?

我买了套房子,已经付了钱也搬进去住了,但还没去办不动产登记。我有点担心,这房子是不是只有登记了才真正算我的呀?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不动产是不是以登记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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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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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动产的确是以登记为准。这里所说的不动产登记,简单来讲,就是把不动产的相关信息,比如房屋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等内容,记录到专门的不动产登记簿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当涉及不动产的各种权利变化时,只有完成了登记手续,相关的权利变动才会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就拿房屋买卖来说,即便买家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实际入住,但如果没有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从法律层面来看,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卖家。 不过,法律也存在一些特殊规定的情况。例如,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另外,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但这些情况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中的不动产交易里,还是要以登记来确定物权归属。所以,为了保障自己对不动产的合法权益,进行不动产登记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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