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疑难问题需要解答?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了伤。现在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感觉里面的情况很复杂,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比如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赔偿金额怎么确定,责任划分对赔偿有什么影响等,想了解下这方面的疑难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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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一些常见的疑难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赔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伤致残而应获得的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义务人给予其近亲属的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次,赔偿金额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赔偿金额的计算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责任划分、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一般会先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上述赔偿项目和相关标准进行计算。 责任划分对赔偿也有着重要的影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受害人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那么赔偿金额可能会相应减少。例如,如果受害人承担次要责任,那么侵权人可能只需要承担70% - 90%的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承担同等责任,那么侵权人可能只需要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协商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主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诉讼是指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赔偿问题。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涉及到多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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