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书单位不去拿会有影响吗?

我受了工伤,相关部门已经出具了工伤认定书,但单位一直拖着不去拿。我担心这样会有不好的影响,比如影响后续的赔偿流程,或者导致工伤认定失效之类的。想问问专业人士,单位不去拿工伤认定书到底会不会有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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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对职工是否属于工伤进行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它具有法律效力,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首先,单位不去拿工伤认定书,一般不会影响工伤认定本身的效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也就是说,一旦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不会因为单位不领取而失效。 其次,关于送达问题。按照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采取多种方式将工伤认定书送达给用人单位和职工。如果单位拒绝领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通过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完成送达程序。比如,在留置送达时,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工伤认定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邮寄送达则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然而,单位不去拿工伤认定书可能会对职工和单位自身产生一些其他影响。对于职工来说,如果单位故意拖延不领取,可能会导致职工后续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时间延长。因为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单位不配合可能会给职工造成不便。对于单位而言,如果后续涉及到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问题,单位不能以未领取工伤认定书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而且,如果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和相关程序,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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