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庭调查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案件的庭审中,出庭调查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阶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一般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是宣布法庭调查开始,此时审判长会告知当事人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双方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接着进入当事人陈述环节,一般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这里所说的诉讼请求就是原告希望通过这场官司达到的目的,比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事实和理由则是描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以及为什么认为被告应该承担责任。之后被告进行答辩,表明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意见,比如是否认可赔偿责任、对赔偿金额是否有异议等。 然后是证人出庭作证(如果有证人)。证人需要如实陈述自己所了解的交通事故情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发问。同时,证人作证时要保证所讲内容真实,否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再接下来是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当事人双方需要向法庭提交与交通事故相关的证据,比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等。一方出示证据后,另一方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发表意见。真实性就是要确认这份证据是不是真的,有没有伪造;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关联性则是看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没有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要如实陈述,遵守法庭纪律。如果对某些程序不明白,可以向审判长询问。整个法庭调查环节结束后,审判长会根据调查情况总结争议焦点,为法庭辩论阶段做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