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在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下,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死亡赔偿金,它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如果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万元,死者不满60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5万×20年 = 100万元。 第二是丧葬费,它是用于安葬死者的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6000×6 = 36000元。 第三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当死者生前有需要其扶养的人时,需要赔偿这部分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四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这些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各项赔偿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做了详细规定。在实际赔偿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赔偿;若协商不成,受害者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