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年龄是按照定残日开始算吗?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在赔偿计算的时候涉及到年龄的计算,我不太清楚这个年龄是按照事故发生日算,还是按照定残日算,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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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关于十级伤残赔偿计算时年龄的起算点,法律规定是按照定残日开始计算的。 这里先解释一下定残日的概念。定残日就是指被专业的鉴定机构确定伤残等级的日期。在交通事故里,受害人受伤后往往需要经过治疗,等到病情稳定了才能进行伤残鉴定,从而确定伤残等级。而赔偿计算要依据准确的时间节点,这个节点就是定残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就明确了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年龄是从定残日开始计算的。 举个例子,如果一位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是59岁零11个月,在定残日时已经满60岁了,那么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就要按照60岁这个年龄来计算,赔偿年限就会相应减少。所以,定残日对于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的计算是非常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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