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对方死亡且为平等责任,法院会如何处理?


在交通事故导致对方死亡且双方负平等责任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处理。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在平等责任的情形下,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通常不会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要求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从民事赔偿角度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在平等责任中,双方对于事故损失各自承担50%的责任。赔偿项目通常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收入证明等,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如经济状况等,尽量公平合理地进行判决。如果双方对赔偿数额等存在争议,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此外,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保险,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