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解释是什么?


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一般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解释主要是为了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责任主体的认定问题。比如说,如果是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在《民法典》以及本司法解释里都有体现,这样规定是为了明确在车辆实际使用和所有分离的情况下,具体的责任承担者是谁,避免出现责任推诿的情况。 对于赔偿范围也有详细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而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等也都在赔偿范围内。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弥补因事故遭受的损失。 此外,关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付顺序也有明确解释。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这样的规定可以确保受害人能更快、更有效地获得赔偿,也规范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