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走保险,他就不必赔钱了吗

前几天我在路上被一辆车撞了,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对方说他有保险,走保险就行,他不用额外掏钱。可我担心后续要是保险赔不够怎么办。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对方真的就不用再赔钱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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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被认定为全责且走保险,并不一定意味着对方就不必赔钱了,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得了解交通事故赔偿的一般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接下来分析不同情况。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限额范围之内,那么对方确实不用额外掏钱,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就行。比如,只是车辆有点刮擦,维修费用不高,在保险限额内,对方就无需另行赔偿。 然而,如果损失超过了保险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就得由对方自己承担。例如,事故导致他人重伤,产生高额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费用,保险赔完后还有缺口,这部分就得对方来赔。 另外,如果对方没有购买商业保险,交强险赔偿后剩下的损失,也都要由对方负责赔偿。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强制购买的保险,主要保障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商业险: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种类多样,常见的有第三者责任险等,用于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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