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只有交强险不够赔该怎么办?


如果对方全责但只有交强险且不够赔偿您的损失,以下是您可以采取的办法: 首先,明确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若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在交强险赔偿之后仍有不足,如果对方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商业险在其限额内赔偿;要是对方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那么就由对方责任人自己承担赔偿义务。 要是对方拒绝赔偿剩余部分,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强制对方履行赔偿义务。二是若您投保了车损险且事故在车损险保障范围内,您还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即由您的保险公司先赔付您的损失,之后再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责任人进行追偿。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可以保障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代位追偿:是指在保险事故中,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遭受损失,在获得保险人赔偿后,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简单说就是您的保险公司代替您去向造成您损失的责任人要钱。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每辆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主要用于在交通事故中对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有一定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商业保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种类多样,如商业三者险等,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进一步提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