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对于交通事故的法律有哪些?


在刑法中,与交通事故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 首先是交通肇事罪,它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重大事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此外,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次是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存在上述危险驾驶行为,即便没有造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而一旦危险驾驶行为同时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则会按照处罚更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 此外,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行为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试图逃避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构成其他犯罪,比如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这些行为干扰了司法机关对事故的正常调查和处理,破坏了司法秩序。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总之,刑法对交通事故相关行为的规定,旨在维护交通运输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