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事故的责任和赔偿方式是怎样的?


在了解交通肇事事故的责任和赔偿方式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交通肇事事故。交通肇事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接下来,我们分别看看责任划分和赔偿方式的具体情况。 交通肇事事故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该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二种是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都有过错,会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第三种是各方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还有一种是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那么他方无责任。 除了上述一般的责任划分原则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赔偿方式方面,首先要明确赔偿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赔偿的顺序一般是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基本的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涉及到多方责任的情况,可能会涉及到共同侵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受害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侵权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他侵权人追偿自己多承担的部分。 总之,交通肇事事故的责任划分和赔偿方式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在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