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调解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双方在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主持下,就事故的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解决的程序。这一程序旨在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避免诉讼带来的繁琐和时间成本。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交通事故调解一般由交通管理部门主持。在事故发生并经过初步调查后,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就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会确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调解过程中,首先由交通管理部门介绍事故的基本情况和调查结果,然后双方当事人就赔偿等问题进行陈述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和意见,也可以互相交换看法。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的责任认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的协商进行引导和协调,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了一致意见,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如果双方在调解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当事人反悔不愿意继续调解,调解程序就会终止。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调解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调解程序相对简便、快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和谐解决纠纷。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