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医疗费用怎么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医疗费用的赔偿是一个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赔偿的方式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责任的划分对医疗费用的赔偿起着关键作用。
对于赔偿的途径,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交强险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有责情况下),无责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在限额范围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另一种是商业险赔偿。如果肇事车辆除了交强险之外,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超出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部分,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商业险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例如,在事故中,对方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商业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医疗费用,承担相应的主要赔偿比例。
如果没有保险或者保险赔偿不足以支付全部医疗费用,那么就需要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当事 人自行承担。比如,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双方各自承担超出保险赔偿部分的50%医疗费用。
关于医疗费用的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必须是合理且必要的,才能够得到赔偿。
此外,如果受害人需要后续治疗,如康复费、整容费等,根据该解释,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总之,交通事故当事人医疗费用的赔偿要依据事故责任划分、保险情况以及医疗费用的合理性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当事人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病历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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