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有哪些规定?
我之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给出了责任认定结果,但我觉得这个结果不太合理。我想了解下,对于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法律上具体有哪些规定呢?比如申请的时间、需要的材料、重新认定的流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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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是指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时,依照法定程序提出重新进行责任认定的要求。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责任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的三日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所以一定要注意计算好时间,避免错过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 申请重新认定时,需要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也就是说,你要在申请书中明确表达你对原认定结果的异议之处,说明为什么你认为原认定不合理,并且提供支持你观点的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审查过程中,会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如果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而如果原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了解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在遇到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情况时,当事人要及时、正确地行使自己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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