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期限是多久?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交警给出的责任认定我觉得不太合理,听说可以申请复核,但不清楚复核期限是多久。我想知道这个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截止,超过期限还能不能申请复核,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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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期限是一个重要的时间限制。简单来说,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就是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重新审查的请求。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的“送达之日”很关键,它是指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证明的日期,从这个日期开始计算三天的期限。而且,这个期限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收到相关文书后的第四天及以后才提出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是不予受理的。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另外,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案件涉及检验、鉴定等,这些时间是不计算在复核期限内的。所以,当事人在申请复核的时候,要密切关注这些时间节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申请复核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这样才能增加复核成功的可能性。总之,了解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期限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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