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给出的事故认定结果我不太认可。我想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时间限制吗?复核结果会有哪些情况?这些我都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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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存在异议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重新认定申请的程序。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该程序。 首先,申请复核是有时间限制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需要特别注意,这个三日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一旦错过这个时间,就无法再申请复核了。 其次,申请复核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请人需要提交复核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的证据。理由和证据是关键部分,要清晰地说明为什么认为原事故认定存在问题,比如指出事故认定中责任划分不合理的地方,或者提供新的能影响事故认定的证据等。 然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复核申请。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最后,复核结果有几种情况。如果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就会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如果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的,会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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