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人打架先动手的被打伤该如何判?


在法律上,对于俩人打架先动手的被打伤的判决情况,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白正当防卫这个概念。正当防卫指的是当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先动手的一方实施侵害行为,另一方的反击行为在合理限度内,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那么后动手方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比如对方只是轻微推搡,而后动手方只是进行了简单的格挡和推开动作,这种情况下后动手方通常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后动手方的反击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对方只是挥了一拳,后动手方却用凶器将对方打成重伤,这就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另外,如果打架双方的行为都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那么就属于互殴。在互殴的情况下,双方都要为自己的伤害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打架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具体的判决结果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双方的行为、伤害后果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