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侵占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家的房子被别人侵占了,我一直没顾得上处理。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房子,但是不知道从房子被侵占开始到现在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我想了解一下,房屋被侵占的诉讼时效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还能不能起诉对方把房子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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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没有去法院起诉维权,之后再去起诉,对方要是以超过诉讼时效来抗辩,那你可能就没办法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实现自己的权利了。 对于房屋被侵占的诉讼时效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当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房屋被他人侵占那一刻起,你有三年的时间去法院起诉侵占人,要求其返还房屋。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比如你发现有人住在你的房子里,或者邻居告诉你房子被别人占了等情况。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的物权编规定,如果是基于物权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房屋作为不动产,它的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如果是房屋所有权人要求侵占人返还房屋,这种基于物权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通俗来讲,无论过了多久,只要你能证明房子是你的,你都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但是,如果涉及到因房屋被侵占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等债权请求权,还是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例如,侵占期间房子被损坏需要赔偿损失,这就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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