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有哪些主要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是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结果存在异议时的一种救济途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主要规定。 首先是申请时间。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里的三日是自然日,所以一定要注意时间节点,及时提出复核申请。 其次是申请形式和材料。复核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在申请书中要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也就是说,你要明确表达你对原责任认定的哪些方面存在异议,为什么认为原认定不合理,并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观点。这些证据可以是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然后是复核的受理和处理。收到复核申请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最后是复核结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会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为当事人提供了对责任认定结果进行再次审查的机会,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形式和要求来进行申请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