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交通费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在交通事故中,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这是受害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一项合理的经济损失,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明确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对于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来确定。这里强调的是“实际发生”,也就是说必须有相应的票据作为支撑。这些票据可以是公交车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飞机票等。在计算时,要将这些票据上的金额进行累加。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交通费用都会得到赔偿。赔偿的费用必须是合理的、必要的。例如,受害人前往医院就医、复查,或者必要的陪护人员陪同受害人就医所产生的交通费用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如果是受害人因为与就医无关的事情产生的交通费用,一般是不能获得赔偿的。 在准备相关材料时,受害人要注意保存好正式的交通票据,并且要确保票据上的信息(如时间、地点等)能够与就医的情况相匹配。如果没有正式票据,可能会面临无法获得交通费赔偿的风险。另外,如果受害人是使用私家车就医,也可以通过记录行驶里程、汽油费等方式,结合合理的费用标准来主张交通费赔偿,但同样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总之,在交通事故中主张交通费赔偿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