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在事故认定书复核期间有什么规定?


在交通肇事罪中,事故认定书复核期间有一系列相关的规定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主要是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在复核期间,并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刑事程序推进。也就是说,即使事故认定书处于复核阶段,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依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检察院也可以依法进行审查起诉。 不过,事故认定书的复核结果会对案件产生重要影响。如果复核结果改变了原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那么可能会影响到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量刑的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责任划分是一个关键因素。一般来说,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致一人以上重伤,或者死亡一人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如果复核后责任划分改变,可能导致原本构成犯罪的变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影响到量刑幅度。 对于当事人而言,在事故认定书复核期间,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事故经过;另一方面,可以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便在复核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