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我开车时不小心发生了交通肇事,导致对方死亡。现在不太清楚这个案子是会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还是死者家属可以直接向法院自诉呢?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到底是按公诉处理还是自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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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通常属于公诉案件,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转化为自诉案件。 首先解释一下公诉和自诉的概念。公诉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自诉则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属于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他人的生命权益,所以这类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不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的决定,那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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