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判同等责任会怎样处理?
我开车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对方死亡,最后责任认定是同等责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又该怎么算,心里特别焦虑,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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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被判定为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从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个方面来分析。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来说,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构成犯罪: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所以在仅造成一人死亡且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通常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在同等责任情形下,双方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同的过错。对于赔偿,通常是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双方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例如医疗费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理费用,都要按照这样的规则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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