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逃逸找不到人由谁赔偿?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逃逸了,现在一直找不到人。我这看病、修车都花了不少钱,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呢?我心里很着急,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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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逃逸且找不到人的情况下,赔偿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我们可以看看交强险的作用。交强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保险,它的目的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受害人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也就是说,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例如,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等。 其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能发挥作用。就像前面提到的,如果符合相关条件,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垫付后,会向逃逸的责任人进行追偿。这相当于给受害人提供了一个暂时的经济支持,让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和处理相关事务。 如果受害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自愿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他们也可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不过这并不是法定的义务,而是基于自愿原则。 另外,如果事故发生地有监控设备或者有目击证人等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过各种侦查手段尽力查找逃逸者。一旦找到逃逸者,逃逸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残疾)、死亡赔偿金(如果导致受害人死亡)等一系列合理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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