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逃跑属于什么性质?

我之前开车的时候跟别人的车发生了点小碰撞,当时心里一慌就直接开车走了。后来越想越不安,不知道我这种交通逃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会不会很严重,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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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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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跑,通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通肇事逃逸。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性质认定,并且会根据不同的情形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从行政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该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即使交通逃跑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逃逸者也会面临罚款、拘留以及吊销驾照等严厉的行政处罚。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说,如果交通逃跑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简单来讲,交通逃跑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可取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及时报警等待处理。这样既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和伤害,也能避免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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