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出了事故后,为了不承担责任而直接跑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的全部责任,意思就是在这起事故里,逃逸方要对事故造成的各种后果负责,比如对方车辆的损坏、人员的伤亡等赔偿。而如果能证明对方也有一定过错,那么逃逸方承担的责任会相应减少。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有几个常见情形。第一种是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就像有些人撞车后,不管不顾,直接开车就走,或者害怕就丢下车子跑了。第二种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但实际上,自己是否有责任不是自己说了算的,要经过专业的认定。第三种是存在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却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有些人喝酒后出了事故,当时害怕就走了,后来又觉得不行,再回来。这种看似有回来的表现,但依然可能被认定为逃逸。第四种是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送伤者去医院是好事,但不报案还无故离开,这就不符合规定了。第五种是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这明显就是想逃避后续的责任。第六种是接受调查期间逃匿。在相关部门调查的时候逃跑,也是逃逸的一种表现。第七种是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有些人不承认自己知道出事故了,但有证据能证明他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也会被认定。第八种是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现场。比如和对方谈赔偿没谈拢,也不留下真实信息就走了。 了解这些责任认定标准,能让大家明白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做,避免因为错误的行为而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