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定罪量刑?


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罪量刑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简单来说,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提到的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包括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则是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等几种情况。 接着,说说定罪量刑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如果只是普通的交通肇事,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一旦有逃逸行为,量刑就会加重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因为逃逸导致受害人死亡,处罚会更重,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面“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例如,肇事司机撞人后逃跑,伤者因为没有及时得到救治而死亡,这种情况就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以及如何量刑,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逃逸的时间、方式、造成的后果、行为人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等。如果行为人在逃逸后又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取得他们的谅解,也可能在量刑时得到从轻考虑。总之,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