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眼镜出问题算医疗事故吗


配眼镜出问题不一定算医疗事故。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行各类医疗活动时,由于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原因,导致故意或非故意地对患者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行为。 认定医疗事故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一是责任主体必须是经过严格考核并获得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也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及后勤服务等岗位的人员);二是行为人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行为,这种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并且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三是事故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过程中(包括后勤保障和管理环节);四是病患所遭受的危害后果要达到“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程度;五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对于配眼镜出问题的情况,如果是在医疗机构由专业的医护人员操作配镜,因他们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和规范,导致配镜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患者眼睛出现残废、严重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且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例如医院验光错误导致配错眼镜,使患者视力急剧下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 但如果是在普通眼镜店配镜出问题,由于眼镜店通常不属于上述医疗事故定义中的“医疗机构”,一般不算医疗事故。不过,如果眼镜店在配镜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验光不专业、提供的眼镜质量有问题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要求眼镜店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还有一些情况虽有医疗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或是由于病人病情或体质特殊,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以及由于病人和家属不配合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这些都不属于医疗事故。 总之,配眼镜出问题是否算医疗事故,要依据具体情况,对照上述医疗事故认定条件来判断。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先与相关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民法典》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