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失去眼睛如何赔偿?


在医疗事故中,如果患者失去眼睛,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如果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如,因为医疗事故导致眼睛受伤去治疗,治疗眼睛受伤产生的费用就是这里所说的医疗费,但如果本身有其他眼部基础疾病,治疗基础疾病的费用不算在内。这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 误工费方面,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要是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月收入1万元,因为医疗事故需要在家休息3个月无法工作,那么误工费就是3万元;要是一个人没有固定收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6万元,那么误工费可能按照这个标准计算。该标准出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假如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每天的伙食补助是100元,患者住院20天,那么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2000元。这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不过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眼睛失明伤残等级一般较高,计算时要结合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以及年龄等因素。对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 残疾用具费方面,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因失去眼睛需要配置义眼等辅助器具,就按照普及型义眼的费用计算。该标准源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相关概念: 原发病医疗费用:就是患者在此次医疗事故发生之前本身所患疾病需要治疗产生的费用。 固定收入:指个人有稳定的、规律的收入来源,比如在单位上班有固定工资等。 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患者在住院期间因为饮食产生的补助费用。 残疾生活补助费:是对因伤残导致生活受到影响给予的生活补助费用。 普及型器具:是指市面上普遍使用、价格相对合理、能够满足基本功能需求的辅助器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