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险都包含哪些条款?


交通险一般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的条款包含多个方面。 首先是合同构成方面,交强险合同由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而且有关交强险合同的约定都得采用书面形式。这就好比你和保险公司签了一份书面协议,这些部分共同构成这份协议的全部内容。 在定义方面,被保险人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受害人是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简单说,就是确定了在保险关系里涉及的各方人员都是谁。 责任限额也是重要部分,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又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这是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偿的一个最高标准。 保险责任方面,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过要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就不予赔偿。 另外还有垫付与追偿情况,像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等情形下,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若发生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比如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正常事故下的赔偿规则;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垫付与追偿的几种情况 。 相关概念: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单:又称投保书,是投保人表示愿意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批单:由保险人出具的,证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保单载明的合同内容的文件。 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的基本条款外所作的其他约定,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交通事故记录: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记录。 责任限额: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抢救费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特定受害人采取必要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风险项目,是保险人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依据和范围,也是被保险人要求赔偿的依据和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