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哪些情况会扣分?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会被扣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扣分档次对应的常见违法行为。 首先是扣12分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这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酒精会影响驾驶员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这种逃逸行为不仅违背道德,还严重违反法律;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这属于欺骗行为,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超员会影响车辆的操控性和安全性。 扣9分的情况。依据该办法第九条,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同样涉及超员问题;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超速驾驶容易导致车辆失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在这些快速通道上停车会严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扣6分的情况。按照办法第十条,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闯红灯等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扣3分的情况。根据办法第十一条,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 扣1分的情况。按照办法第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